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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柬埔寨】柬埔寨王国劳工部的主要职能和组织结构简介

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参赞处   2019-04-02 14:50 34447 158

柬埔寨王国劳工部的主要职能和组织结构简介。

  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简称劳工部或劳职部)经王国政府授权,领导和管辖柬埔寨王国的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领域。

  一、其社会事务是:

  --领导和管辖国家和民间社团的社会服务,以组织公民抵御灾害,组织社会团结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如孤寡老人、残疾人、 孤儿、无家可归者、街头流浪儿、吸毒儿童、妓女、携带危险传染性疾病者等;

  --援助社会最弱群体、流浪者;

  --与相关机构合作,采取法律措施,监控和防止卖淫和贩卖人口;

  --援助灾害遇难者,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紧急事件;

  --根据柬埔寨王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管理公务员退休金体系;

  --管理为已故公务员的孤儿设立的社会保险体系;

  --起草有关海外收养的法律、法规;

  --照料、保护和教育孤儿;

  --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和其它类型的儿童拐卖;

  --对残疾人起草扶持政策和实施身体及职业改造计划。

  二、其劳工事务是:

  --实施劳工法,以确保工厂/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条件;

  --根据劳动行政管理规定的要求,监察工厂/企业;

  --监督劳工法的执行和有关工作手续、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和保护工人/雇员福利的规定;

  --保护和促进在工厂/企业的不同的工人/雇员组织和雇主协会之间的关系;

  --基于法律原则,对集体和个体的劳动争议实施争议解决程序,充当调解人;

  --研究和起草国家的就业政策,以评估全国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就业和不充分就业率;

  --管理国内和国外柬埔寨劳动力的使用,管理在柬埔寨工作的外国人力;

  --起草和执行对工人、雇员的社会保障法规,经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三、职业培训事务:

  --在职业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的就业政策,帮助工人、雇员、公民提高技能,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工作和技能,协助企业获得具备资格的劳动工人;

  --协助国家培训委员会起草关于职业培训的国家政策;

  --组织和管理与劳动力市场相联系的培训中心;

  --与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合作,设计政府的政策、标准,应发布一个单独的部长令划分两部管理培训中心的责任;

  --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及协调,促进职业培训的发展;

  --与公司、企业和工厂合作,改善和强调职业培训;

  --与内政部合作,为监狱服刑人员组织技能培训;

  --组织和控制针对不同职业的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颁发或撤消职业证书;

  --与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合作,制定各职业的标准模式,以满足当地、区域和世界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管理根据劳工法规定的学徒培训计划和学徒基金。

  四、青年改造事务:

  --管理7岁-小于18岁的在本国违法的未成年人,对其改造、开发和教育,使其将来成为好的公民;

  --必要时,为违法的青少年建立改造中心,提供关怀、咨询和培训;

  --与相关各部/机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合作,为使未成年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制定咨询计划;

  --起草有关管理青年改造的法律和法规。

  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的组织结构如下:

  --部长办公厅;

  --总监察局;

  --社会事务和青年改造总局;

  --劳工和职业培训总局;

  --全国各地的局;

  --下属的公共机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劳工和职业培训总局

  劳工和职业培训总局由6个部门组成:劳工监察局、雇佣和人力局、职业健康局、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局、职业技能和劳动力市场局。

  1、劳工监察局的职能如下:

  --起草和执行有关在工地工人和雇员的工作条件与工人和雇员的保护的法律规定和规章;

  --有效地加强劳工法及有关劳工和工会权利的国际协定的执行,以确保工人、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利益;

  --任命和监督在企业执行现场劳工监察的代理人,通过发出通知、指导,或需要时通过干预防止观察到的违法行为,管理为在这些企业实施劳工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劳工监察活动;

  --保护在企业中代表工人和雇员的工会;

  --为解决劳动争议设立有关程序;

  --监督和鼓励集体谈判协议和社会和谐,监察和登记有关协定;

  --承担劳工咨询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并组织其工作;

  --实施该部指定的其它职能。

  2、雇佣和人力局的职能如下:

  --研究和提出劳工发展和保护的措施,起草法律程序,执行和监督这些措施;

  --建立就业办公室,调查需求状况和审查就业申请;

  --与计划和统计部合作,作被劳工统计数据;

  --与本部的其它局、其它部委/机构协商后,起草有关外籍工人的工作条件的法规,并发放和吊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组织和管理向海外派遣柬籍工人;

  --承担本部指定的其它职能。

  3、职业健康局的职能如下:

  --与劳工监察局合作,起草有关保护工人避免职业危险,包括工人和雇员的职业安全;

  --与劳工监察局建立密切的协作,以实施有关职业卫生、工人及雇员的职业安全的法律、规章;

  --定期评估企业的职业健康诊所和劳工医生;

  --鼓励、协调和监督劳工诊所监察员(其职责是检查工地上的工人/雇员职业健康的永久保护)的活动;

  --促进和提供资金支持关于职业健康的医学研究;

  --承担本部指定的其它职能。

  4、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如下:

  --起草和实施关于保护工人/雇员及其家庭免受会导致他们工作能力丧失或下降的社会风险的法规,并援助工人/雇员支撑其家庭;

  --制定关于工人/雇员保险、怀孕生产、死亡、残疾和老年政策的指导方针,起草关于工伤、职业疾病和家庭补助的法规;

  --主管监督法律规定和规章的执行,并充当现有组织的赞助人,以确保这些措施的执行;

  --承当本部指定的其它职能。

  5、职业培训局的职能如下:

  --为职业培训中心和学校制定培训课程;

  --收集劳动力市场需求数据,以调整培训计划;

  --组织培训的期末考试并颁发结业证书;

  --协调与审查培训中心和学校的培训计划;

  --组织境内、外培训,增强培训者的能力;

  --为达到国际劳工市场的需求,对将赴国外工作的柬籍工人进行培训;

  --管理本部的职业培训中心和学校;

  --承担本部指定的其它职能。

  6、职业技能和劳动力市场局的职能如下:

  --起草和提出战略规划、长期和年度职业培训计划及职业导向计划;

  --协调职业培训计划,以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启动新的就业机会;

  --研究雇佣标准,并对比其它国家的培训计划,协调柬埔寨的培训计划;

  --评估就业需求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研究要求增加职业培训的未满足需求的劳动力市场;

  --研究职业岗位的数量,为促进技能的发展,制定技术岗位的规范;

  --组织信息网络,为职业毕业生工作安置或返回其社区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起草有关学徒培训的义务的法律程序,监督学徒培训和劳工法规定的学徒培训基金;

  --承担本部指定的其它职能。